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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0-06-15    点击: 次    来源: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    作者: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 - 小 + 大

为切实加强市文化襄阳研究会会长会议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按章履职,根据《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章程》,结合市文化襄阳研究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长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会长会议由市文化襄阳研究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制定研究会各种制度;

(二)讨论、决定本研究会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课题实施计划、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项;

(三)督促、落实需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落实的工作;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会长会议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亦可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会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 会长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七条 会长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载。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会长会议另行决定。

二、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 理事会的召开,由研究会秘书处将会议主要议题报会长审定,提前两天通知到各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亦可委托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举行,理事会决议须与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始得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决定、决议,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出现需要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时,若情况紧急可以提交会长会议研究做出决定,由秘书处将决定通知理事会成员。


    三、会员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与会会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理事会进行协商处理,并在下一次会员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研究会秘书处作为会员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情况可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印发理事及各专业研究会。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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