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5 点击: 次 来源: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 作者: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 - 小 + 大
为切实加强市文化襄阳研究会会长会议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按章履职,根据《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章程》,结合市文化襄阳研究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长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会长会议由市文化襄阳研究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制定研究会各种制度; (二)讨论、决定本研究会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课题实施计划、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项; (三)督促、落实需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落实的工作;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会长会议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亦可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会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 会长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七条 会长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载。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会长会议另行决定。 二、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 理事会的召开,由研究会秘书处将会议主要议题报会长审定,提前两天通知到各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亦可委托由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举行,理事会决议须与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始得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决定、决议,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出现需要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时,若情况紧急可以提交会长会议研究做出决定,由秘书处将决定通知理事会成员。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与会会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理事会进行协商处理,并在下一次会员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研究会秘书处作为会员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情况可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印发理事及各专业研究会。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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