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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资讯《第四期》

时间:2020-06-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    作者: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 - 小 + 大

让文化遗产资源活起来

          —— 谈商业性开发在襄阳非遗工作中的运用



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襄阳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据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调查统计,襄阳市目前列为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有8项,省级有30项,市级95项,一些项目的保护传承走在全省前列。同时,2009年襄阳市完成全面普查后,仍有近1/2的项目没有载入普查资源库,现登记入册的非遗资源项目有1/4濒临灭绝,1/2已入库的项目也难以为继。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前不久,我们对襄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一些县(市)在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认识并不统一。一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花钱的事,只能保护和传承,不能开发和经营,近年来流传了“大开发大破坏,小开发小破坏,不开发不破坏”的说法;一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宝贝,其中大部分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可以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濒临消亡”的文化资源能否活起来?对此,我们做了如下分析。



一、经费不足:传承保护的最大桎梏

一是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少。过去单纯依靠政府投入来维持遗产项目的运转,但政府扶持经费捉襟见肘,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从湖北省2017年数据来看,武汉市500万元、宜昌市88万元、十堰市65万元,其它地市大多20多万元,襄阳从2010年以来每年10万元。近两年来,我市非遗保护经费虽有所增加,但依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是管理人员依赖性强。多数基层管理工作的同志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经费一定是政府提供,政府是保护资金的唯一来源;他们不愿意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资金,觉得经营是件困难的事。

三是项目传承人缺乏经营意识。有的人死守那份不活的遗产,追求纯而又纯的保护,指望政府给点钱,对如何经营盘活项目缺乏思路和门路。



二、寻找出路:商业化开发是否可行

在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常传承的前提下,如何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限度的、审慎的商业化经营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1、从实践来看非遗商业化开发的可行性。

商业性开发是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作为开发项目开展文化产品营销活动。以程河柳编为例:襄州区程河镇柳编是湖北省非遗项目,是我国三大柳编生产基地之一,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镇有5000余名编工,年创产值进3000多万,带动了就业,拉动了经济,也保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形态,完成自供血液。实践证明商业性开发大有可为。

2、从文化创意过程看非遗商业化开发的可行性。

文化创意是以文化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理相关学科、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故宫博物馆是中国大陆第一家走红的博物馆文创,截止2016年底,其文创产品已达9170种,仅2016年就为故宫带来10亿元收入;郭德纲通过改造北京小曲《探清水河》,不但捧红了青年演员,还使得这首流传于民国年间陈旧的艺术作品再现新的生机,被人们广为传唱,成为商业演出的内容。推而论之,襄阳花鼓戏、越调、木版年画、黑暗传等在襄阳地区广泛传唱,这些极具影响力的本土文化符号,也可经过加工和再创作进而走上舞台。

3、从不同类型看非遗商业化开发的可行性。

   从表现形式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体可分为“可进入市场”与“不可进入市场”两大类型。如小戏、杂耍以及传统玩具、年画、泥塑、面塑、木雕、角雕、刺绣品的制作等,基本都属于“可进入市场”一类。这部分遗产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进入市场不但不会给这类遗产传承带来负面影响,同时还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获得更大发展。

4、从国家政策看非遗商业性开发的可行性。

2012年2月2日,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认为生产性保护是“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可见,生产性保护也允许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做经营性开发。



三、梯度开发:商业化开发的权变之策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性开发,可以对产品本身内涵和外延进行多层次、多梯度地开发,不搞一刀切。

产品的一度开发,即依照原样进行原汁原味的复制过程。这种开发主要是将产品从家庭作坊式生产纳入规模化经营,使其获得统一的标准和质量品质的保障。老河口的木版年画,就是运用原来的工艺和制作方式进行开发。

产品的二度开发,即在产品制作原料不变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和审美需要,实行变量开发。如一些戏剧脸谱被制作成工艺挂件,以满足现代人对室内装潢的需要。如传统中药因其熬制不便,通过现代科技将其制作成冲剂形式,直接冲泡饮用而丝毫不影响药效。又如枣阳的酸浆面,在原来基础上做成了产业,在襄阳市形成了酸浆面一条街。这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形成了规模化生产。

产品的三度开发,即在保留原有形态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制作材料以及体积大小进行改造。这种改造可以解决一些因原料不足或者出于环保角度的考量,而不得不对其材料进行的更换;或是因为产品体积的携带不便(如某些泥塑石雕产品)而造成的销售困难。同时这种改造也有效降低产品成本,使其在价值上发生变化。如襄阳牛肉面,制作工艺没有变,但改造了容器和存放形式,就可以行销外地,实现了产品的三度开发。

产品的四度开发,即根据去粗取精的原则,在保留遗产精华部分的基础上,对其实施选择性开发。这类在民间文学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比如迪士尼电影《花木兰》并没有完全依照原版故事情节进行编剧拍摄,而是截取原故事中的木兰形象和“孝道”的文化母题,进行了故事再创作,这样既保留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母题和文化内涵,也使其制作出的影视产品更具有大众传播时代的时代性和消费性,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与喜爱。保康《黑暗传》被誉为汉族首部神话创世史诗,生动形象地描述了世界形成、人类起源的历程,融汇了许多历史神话人物事件,文化资源十分珍贵,可以考虑拍成动画片或电视连续剧等,这样做并不影响《黑暗传》的思想内涵,反而得到传承。

产品的五度开发,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深度开发,这种开发在理论上没有离开原有产品,但事实上新产品已同原产品相去甚远,这就需要专家学者在产业开发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和外延进行更深度挖掘,以期在原有的文化内涵中获得新的文化元素和新的视角,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创意产业的结合正是在此方面进行的尝试。如对钧瓷开片声音的录制。



四、个案分析:亟待解决的襄阳实践

第一,以餐饮业为龙头,带动其他项目的开发。自2013年枣阳琚湾酸浆面被批准为襄阳市第四批非遗项目以来,其规模越做越大,现已成为襄阳市饮食文化的一道靓丽风景,应鼓励做出特色。襄阳还有众多非遗项目可以沿袭柳编的传承模式,例如选择某个有文化基础的村落或乡镇打造非遗产业村落,对现已有的银器、漆器、陶器等项目开展集中培训,使待在家中的农村人员有事可做,既带动了就业,也发展了经济,非遗文化也得到了传承和发展。

第二,让学校教育式传承保护和开发成为新时尚。非遗保护与开发离不开与学校的紧密合作,这叫“以文教化”。以荆州为例,荆州创立荆楚非遗传承院。2012年以来,该学院逐步探索形成“学校+基地+公司”的非遗保护传承新模式。襄阳职业技术教育和襄阳技师学院如果也打造这种模式,必将迎来襄阳非遗保护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双丰收。

第三,积极探索非遗与文化旅游的结合点。文化旅游是传承、弘扬与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形式之一,以此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中,民间工艺、民间美术品极具市场潜力与影响力。襄阳市可借助旅游开发,加大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展示与弘扬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文化价值在实践中得以实现。



课题组成员:

陈仁铭  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任  伟  襄阳市文联副主席

黄  佳  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副主任



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发: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专委会正副主任

襄阳市文化襄阳研究会秘书处        

2019年7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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